□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杨可琛
经过6个月的考察,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石景山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静认为,这份不起诉决定书是执法有道与检察温情的有力见证,它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他说有渠道从外地倒卖黄金进京,一收一卖净赚一倍差价,我看他浑身名牌,朋友很多,进出豪车,感觉能力很强,就投资了他的黄金生意,想不到他是个乳臭未干的‘小骗子’……”回忆起被骗的经过,22岁的大海(化名)十分懊悔。
大海在网吧打游戏时认识了小明,两人很快成了“好哥们儿”。小明称自己在外地有内部渠道,可以以每克200多元的低价购入黄金。大海知道北京市场金价每克400多元,如果真有这一进一出可以赚取一倍差价的好事儿,他不想错过。手头拮据的大海眼馋“好兄弟”轻松赚钱的方法,便凑了7500元交给小明,期待入股大赚一笔。小明也财大气粗地表示俩人兄弟一场,自己给他垫2500元,凑个整,一起赚大钱。
此后的半个月,大海每次问小明有没有去进货,小明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先是车坏了没法去外地,需要修车,找大海要了1500元,之后验车又向他要了500元。此后,小明又称已让外地朋友帮忙取货,要支付朋友跑腿费,大海又掏了1000元。前前后后一算,大海发现自己已交给小明一万多元,却未见分文回报,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小明很快落网。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张静见到了小明。今年刚满17岁的小明向张静坦白,几年前在外地看到路边小店以每克200元回收黄金,便编造了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倒卖黄金赚差价的谎言。大海的一万多元,已被他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石景山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小明构成诈骗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考虑到小明犯罪时不满18周岁,无前科劣迹,且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经过,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赔偿全部钱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检察院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团区委工作人员、帮教社工的共同见证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景山检察院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6个月,签署三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类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然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进行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则在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张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青少年社工事务所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对考察情况进行评估,并要求其参与含亲子融合、心理疏导、社会实践、思想与法治教育在内的共12次活动,定期完成书面思想小结。经过六个月的考察,小明表现良好,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封存其犯罪记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格局,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努力实现“1+5>6=实”。
案件审结,小明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让张静陷入思考。石景山检察院委托社工事务所对小明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显示,小明自幼父母离异,母亲离家后,父亲因忙于生计、沟通方法欠缺导致父子关系紧张。初中,小明独自在外地上学,遥远的距离加深了其与父亲之间的隔阂,他感觉难以从家人处得到温暖,转而从朋友中求得慰藉。16岁,小明从武术学校毕业。因学历低,他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结交的朋友却鱼龙混杂,养成了攀比拜金的习惯。为支撑自己高额的玩乐消费,最终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
张静认为,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刑罚惩戒并非最终目的,做好观护帮教和指导管理,让其感受到家庭与社会的关爱,改过自新、重拾美好生活希望才是理想的结局,“我们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真正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处罚与教育模式,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坚守公平正义与兼顾司法温度并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做好孩子们成长的‘护航者’与‘引路人’,让青春不再误入歧途。”张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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