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与法 > 内容

冒充涉事女教师开直播?大批高仿号被封!网友:底线呢?

2024-02-22    作者:杜金明     来源:中华传媒报道网

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学生”一事引发社会关注。2月20晚,有不少网友发布消息称,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

a08b87d6277f9e2f95c39b0f24d57e29b999f332@f_auto-1.jpeg

   根据网络截图显示

女子账号信息关联了

“33岁”“上海·虹口”

“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

简介为“我就是要接住这泼天的财富”

但是IP地址显示为辽宁。

据长沙政法频道消息,2月21日上午,已查不到该账户任何信息。上海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未收到相关的信息,如果有发现相关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

此外,某社交平台出现多个名为“我不是张老师”的账户。

在某“我不是张老师”

直播截图上

直播间网友留言直指

主播是在蹭流量。

随后,大批高仿号被平台封禁

此前,因为部分账号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存在仿冒账号、发布不当内容等行为,多个视频平台集中封禁和禁言了一批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账号。

不少网友表示

如此蹭流量,毫无底线

律师提醒: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

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编造网络谣言、

冒充他人蹭流量

无底线、无下限!

来源 | 中国青年报、长沙政法频道、潇湘晨报等综合

上一篇: 巴彦公安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宣传进校园活动
下一篇: 调查离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夺子战争”屡上演

Copyright © 2021-2024.中华传媒与法治新闻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北京仁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