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论犯罪与刑罚》
今日重新阅读了切萨雷·贝卡利亚(Beccaria,Marchesedi)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感慨万千。该书最初刊行于1764年7月,之后译本无数,风靡于世,流传至今已逾二百六十余年。该书对欧洲、北美诸多国家的社会变革、立国建邦起到巨大推波助澜甚或奠基开拓之功能,甚至其部分论述逐字逐句都被写入法国的《人权宣言》中,美国1791年的《权利法案》也采纳了该书的基本原则。
而反观我国同一时期的历史,正是“康乾盛世”的乾隆皇帝在位期间,颁行实施的法律是《大清律例》,除了继续沿用隋唐以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外,还有充军、发遣、迁徙、枷号、刺字及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愚昧与落后伴随着天朝大国疆域的扩大、经济实力的增长而在整个统治集团以及知识阶层都极度膨胀自大,以为天朝大国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包括法律制度,这也为大清国必定没落的宿命奠定了基础。
二百六十多年前,贝卡利亚奠定了现代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三项基本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非经审判不得处罚;刑法的人道化——废除刑讯和酷刑。不可辩驳,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与革新。时至今日,仍有大量低俗的观点在逆潮流而行,鼓吹在刑法领域实施刑讯与酷刑。不但是理论界,在当今的司法实践领域也到处充斥着逆潮流、反人类的刑讯与酷刑。当此之时,重温并积极推广以《论犯罪与刑罚》为代表的众多人类文明的璀璨著作结晶,具有警醒现实的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
历史已然证明,物质的一时丰富并不代表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与国家的进步有赖于众多有识之士的勇于探索和积极发声。遥想二百六十年前的贝卡利亚在寡头政府的统治下,在教会主导的社会统治下,对当时政府实施的酷刑峻法尤能提出质疑和呼吁,大胆发声,其精神何其宝贵,也因此被时人称之为“人类权利的保护人和辩护人”。而身处二百六十年后的我们,针对现实社会的弊端,如果都不发声,何谈社会的革新与进步。愿大家在学习领会《论犯罪与刑罚》深邃的法学精神的同时,一并学习和发扬贝卡利亚勇于开拓和创新的人文精神。
屹安
2025年1月6日
上一篇:
抱歉暂无数据
下一篇:
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2024年处置相关问题线索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