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关于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问题,法院认为:第一,自武警总医院向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就合同解除后的事宜与武警总医院多次协商,产生了相关律师费损失;第二,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向武警总医院提出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请求,武警总医院在《告知函》中并未否认,且表达了可以协商解决的意思表示;第三,涉案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系武警总医院提出,且武警总医院并未依约支付前期费用及利润分成,致使涉案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仍存在较大争议,亦导致相关律师费用的发生。因此,武警总医院应当负担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50万元。
审理法院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1938号]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6010号]
诉讼主体
原告: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秀玲 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建立并共同经营武警总医院特需健康医学中心,经营期限12年,并按照协议进行收益分成。被告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双方合同于2016年5月4日解除,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前期费用及收益分成。2017年8月16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告知函》,称可继续履行协议至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中心撤回之日,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11月30日。《告知函》明确表示,律师费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在收到被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原告聘请律师解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谈判工作及诉讼程序,有律师费支出。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前期费用、利润及利息、律师费。
庭审情况
本起案件因涉及部队停偿政策,时间跨度近十年,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非常敏感。该案庭审中,关于律师费是否由被告承担成为案件焦点。武警总医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约定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形下律师费应自行承担。首先,为证明在诉讼前的工作量,律师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律师与武警总医院数次谈判协商的文件、发送的律师函、备忘录及双方纠纷善后处理方案、财务计算明细表(直线法摊销)等,以此证实律师为此案件的巨大付出。其次,律师在与武警总医院谈判时也曾书面及口头提出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武警总医院针对律师提出的解决方案与诉求曾出具书面《告知函》,明确表达关于律师费,可以双方协商。最后,律师提出,引发此次诉讼的原因完全是武警总医院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且拒付相关费用,亦是武警总医院明确提出要求原告以诉讼方式解决此问题。
法院认为:
关于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的律师费问题,法院认为:第一,自武警总医院向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就合同解除后的事宜与武警总医院多次协商,产生了相关律师费损失;第二,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向武警总医院提出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请求,武警总医院在《告知函》中并未否认,且表达了可以协商解决的意思表示;第三,涉案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系武警总医院提出,且武警总医院并未依约支付前期费用及利润分成,致使涉案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仍存在较大争议,亦导致相关律师费用的发生。因此,武警总医院应当负担北京某某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实际支出的律师费用50万元。
律师说法:
1、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的问题,那么律师费就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建议在制作或审查合同时,加上一条“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公证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此,当事人在出现诉讼时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律师费便有合同依据,只要律师费的支出在合理范围内且已经实际支出,法院一般会支持。
2、合同没有约定律师费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法院也可以判决由对方承担,但司法实践中被支持的难度较大。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该《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这就说明,虽然合同中没有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但若诉讼确因对方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在司法实践中,此适用难度很大,对守约方的举证责任要求极高,是否支持完全视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3、法律强制规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情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网络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特殊案件,法律明文作出规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本文作者:任秀玲,电话:1891194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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