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2.《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授权海南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并纳入海南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3.2021年3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9号),明确国家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更优化的原则调整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省级高速公路;
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项目。
操作流程
1.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并组织审查论证。
2.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论证意见。
3.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踏勘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请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5.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实施效果
目前,我省已经办理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项目、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海南省牛路岭灌区工程和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4个重大建设项目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原标题:《社会治理|海南自贸港如何实施国家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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