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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 不满18岁,你没有文身自由

2022-06-10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青年报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如今,“未成年人有没有文身自由”这个话题也终于有了“定论”。

     据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中医院医学美容科主任刘厚生介绍,文身的原理是使用文身针穿刺皮肤,把色料植入表皮层下的真皮层,绘制图案并显现在皮肤上,可能会面临感染、过敏的风险。文身过程中,针刺对人体组织造成损伤,使用的色素渗入真皮层,形成永久性的色素沉着。而这些颜料含有重金属等化学物,对于人身具有潜在的危害,也是诱发皮肤病和皮肤癌的诱因之一。最关键的是,文身几乎是不可逆的,洗文身不仅疼、花时间,还很有可能洗不干净。


文身与未成年人犯罪

     2020年4月,江苏省沭阳县街面上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案件。一群十四五岁的小伙起了冲突互相之间动起手。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叶梅在提审的过程中,突然发现了这样一个细节: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李不停地往下拉扯自己的衣袖,好像是想盖住什么。

     叶梅撩开了小李的衣袖,随后大片的刺青映入眼帘。小李告诉叶梅:“自从有了这些文身,我就觉得自己不是好人了,实在不想给别人看见。”

    “那你为什么会去文身呢?”叶梅很好奇。小李告诉叶梅,他是和朋友学的,但冲动文身后,很快就后悔了。因为亲朋好友和同学们的眼光,让自己觉得很难堪,去文身店问了后才知道,清洗文身很贵、也很痛,只好遮遮掩掩。

     叶梅梳理了3年来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发现,70%左右的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且大部分都是暴力图案。

     是文身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还是犯罪的未成年人都会去文身?

     初步调查后,叶梅发现,未成年人文身和犯罪这二者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文身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健康确实会有影响。

     叶梅表示,当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或者崇拜等原因选择文身,特别是文上一些暴力图案后,这种一时冲动的盲从行为所导致的“社会”情结,又对未成年人造成一种思想上的束缚。

     现实中,很多未成年人在挨过异常痛苦的清洗后,文身依然难除,返校就读、就业时,文身给他们带来很大困扰。

     家住农村的小林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清洗身上的文身价格在15万元以上,效果还没有保证。

     在江苏沭阳县步行街上,遍布着大大小小十几家文身馆。章某的文身店坐落在步行街上。因为店面小、收费低,文身店自2017年6月1日营业以来,生意一直很好。

     据章某交代,几年内共为几百人文身,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小孩,一般都是十五六岁。

     当时,社会上对未成年人文身现象意见不一。有人认为,未成年人文身是私事,小孩愿意就行;有人认为,未成年人文身是家事,只要家长认可、同意就行了。

文身馆乱象治理背后的法律盲区

     2020年,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办案组调查发现,文身馆混乱无序和行业失管问题比较普遍。不少文身馆没有任何证照,购买的颜料、器械、用品用具等来源不明;消毒意识不强,极易造成文身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有的文身馆违法开展洗文身业务,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清洗文身、文身经营主体的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文身馆长期无证无照经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他们向两家行政单位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催生了对全县范围内文身行业的专项整治,共排查文身馆20家,责令停业两家。

     值得关注的是,当时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明文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

     据叶梅介绍,《办法》出台之前,对文身行业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治理,存在着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行业规范缺乏等困境。仅靠行政手段也难以达到个案惩治和公益保护效果。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缺乏行业规范导致侵权行为难以被监管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就对文身店主章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立案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021年5月6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24日,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当天,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向未成年人的文身自由“说不”

     判决不是终点。去年7月14日,《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经沭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

     9月8日,沭阳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文身馆是否张贴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标识、文身客户信息登记备案、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消毒卫生措施及相关产品来源等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美团App上搜索“文身”等字样后,该软件页面显示了数十家店铺。App上显示,一家位于南京市新街口附近的名为文身连锁店铺的文身价格从1.9元至600多元不等。其中,1.9元为“5厘米英文字母文身”。该店铺异常火爆,评论数量近千条。

     6月7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该店铺暗访。该店铺文身师介绍,文身价格主要取决于文身的部位和大小。他表示,整个小臂的文身价格大约为3000元。

     当记者询问十六七岁的孩子能不能文身时,对方显得较为警觉,直接提问:“是未成年人?”随后他强调,该店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但是家长同意就可以。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办法》已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因此,店家宣传的“家长同意就可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办法》还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中青报·中青网记者6月7日在南京新街口地区连续走访了三家文身店,目前都没有在显著位置表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标识。

     周浩强调,如果文身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诱导其进行文身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等地方相关部门就有可能对该店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处罚措施。

     周浩建议,《办法》出台后,各地应积极按照其相关规定,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制定监督、处罚的机制。相关部门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促使商家合法合规经营,让全社会携手打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方净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通讯员 陈颖 叶婷 尤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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