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数字交易所虚拟币诈骗系列案一审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
2018年,明某纠集华某等人通过架设在境外的服务器,非法设立H数字交易所平台,并上线运营交易其自编自造的U币,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U币号称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货币,实则为平台非法发行的“空气币”,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和对价资本。投资者通过扫描推荐码即可在平台注册账户交易,既可以直接将资金转入平台公布的个人银行账户购买U币,也可以先在其他网站购买USDT币(泰达币)等虚拟币,再转入平台兑换U币进行交易。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明某等人通过举办“链商节”等方式,散发具有诱惑性、欺骗性的平台宣传资料,比如“投资达到百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为区域合伙人,对区域合伙人按比例分红”“对推荐他人购币的投资者,按照被推荐者购币量给予奖励”等,以诱骗投资者多购币并发展下线。
前期,为了引诱投资者跟进买入,明某等人操纵U币价从最初的发行价0.25元每枚一路上涨到1.31元每枚。眼看着币价连涨了好几番,投资者们对平台宣传的高回报信以为真,继续加大投资。然而,从2018年12月4日后,U币价急转直下,从1.31元每枚的高位连续下跌至几乎零市值,直至无法交易。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经查,该系列案共涉及近1500名被害人,被骗金额2.2亿元。深圳市检察院起诉后,一审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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