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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三个初中生杀害同班同学并掩埋,他们是谁家的少爷?

2024-03-14    作者:中华传媒报道网杜金明转载    来源:特稿哥李万卿

写下标题,我就有一种担心:这篇稿子不知能存活多久?

我知道,有人想捂。

但是,捂住火,捂不住烟。

今天一大早,就看到“澎湃新闻”“新黄河”等官媒报道:邯郸3个初中学生,把一个同班男生打死并掩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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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闻,非常揪心、痛心,也异常愤怒。

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说,孩子小光(化名)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

当天下午1点58分,爷爷奶奶要出门,就给小光打了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留门,小光曾接听电话。

下午5点左右,再给小光打电话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家里人很着急,就开始着寻人,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就报警了。

警方通过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

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都说没有见过小光。

王先生赶紧补办了小光的电话卡,发现小光的微信里曾给3名学生中的一位转过几百块钱。

他立即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

王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终于承认: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小光的舅舅在现场看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太残忍,太恶毒!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令人遗憾的是,这3个穷凶极恶的凶手,恐怕不会被判处死刑。

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部分下调到12周岁,并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并不适用死刑。

涉嫌杀人抛尸的犯罪嫌疑人是3名初中学生,大概率都不满18周岁。

法律斩钉截铁,对极端个案,法治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无罪与重罪之间,还是要打开妥善应对的司法空间,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清晰可见。

特别提醒,一定要查查这几个杀人抛尸的熊孩子,是谁家的少爷?


这个很重要,看看他们是不是哪个“衙内”,哪个“公子”,哪个“二代”。

这一次,希望真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真的能“深刻吸取教训”,给予施暴者严厉处罚,不能因其是未成年人,就只是批评教育、道歉完事,就关几天、关几年完事儿。

受害人小光的父母一定要强硬起来:必须要赔偿,一定别妥协,别出具“谅解书”......倾家荡产也要把那几个熊孩子送到该去的地方!

我还想对家长们说:

一定要教孩子学会反抗!学会反抗!学会反抗!

平时,我们总是对孩子说:不要打架,不要这样,不要那样......

有的家长说,孩子遭受欺凌时,能忍就忍,忍不了就躲;能躲就躲,躲不过就打;能打就打,打不过就跑;能跑就跑,跑不了再打。

但是,这个“尺度”,也很难把握。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央视《开讲啦》,曾被观众问到:“如果您的小孩有一天跑过来跟你说‘我同学欺负我,他们打我’,你会不会跟他们说‘打回去’呢?”

李玫瑾干脆地回答:“打回去。”

没错,我们没必要去教孩子承受伤害,适当时候可以反击。 

最后,还是那句话:一定要弄清楚那几个熊孩子是谁家的“衙内”,谁家的“公子”,谁家的“二代”,谁家的少爷。

这个特别重要!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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