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生了一起校园惨案。河北邯郸,3月10日,一名13岁的少年长期遭到三名同学校园霸凌,最后惨遭这三名同学杀害。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作案手法也很老练。三人分工合作,用铁锹将被害者砍得面目全非后,埋在废弃蔬菜大棚里。而且,这三名小恶魔,在杀人之前,还强制受害者把微信中的钱全部转给他们。在杀人之后,依然若无其事的上学,面对警方的质询,互相串供,拒不承认罪行。三名小恶魔的残忍冷血之程度,掩饰犯罪之狡猾,令人发指。
在看到这则新闻时,我的心里充满了悲愤。我以前就曾经多次在文章中呼吁过,应该及时修改法律,对校园霸凌加大惩处力度。但很悲哀的是,校园霸凌的恶性案例,一次一次在发生,而每一次,那些作恶者,又屡屡因为年龄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1982年3月,美国的《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 Monthly)杂志刊臷了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威尔逊(James Q. Wilson)和犯罪学家乔治·凯林(George L. Kelling)一篇题为《Broken Windows》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威尔逊和乔治认为,环境中的某种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威尔逊和乔治举例说,如果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被人打坏,没有得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威尔逊和乔治提出的这个理论,后来也被称为“破窗效应”。如果用“破窗效应”来审视这些年发生的校园霸凌悲剧,会很令人悲哀的发现,小恶魔为什么越来越猖獗?恰恰是因为那扇被打破的“玻璃”一直没有修好过。在通读了发生在河北邯郸的这起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后,令人深感痛心的是,亲属反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曾表示不愿上学”,父母“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等。
这些信息,显示出最开始的校园欺凌,都被家庭、学校疏忽了。对个体来说,第一次遭遇校园霸凌,就是打破了一扇“窗户玻璃”。第一扇“窗户玻璃”打碎以后,没有得到及时的修复,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让霸凌进一步恶化,最终酿成杀人惨案。“破窗效应”就像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被打开,只会释放出更多的恶,也让危险成倍增加。对社会来说,每一起校园霸凌恶性案件的发生,就是打破了校园安全这栋大厦的一扇“窗户玻璃”。当“窗户玻璃”被一次又一次的被打破以后,包括《未成年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有没有及时修好“窗户”呢?
2019年,大连一名13岁小恶魔奸杀一名10岁女孩后,扬言称“我才13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也许正是因为看到了法律的无能,才会小小年纪便如此嚣张。而事实上,最后的结果也如小恶魔所说,只是被“强制收容教养”。如今,几年过去,被杀害女孩的家人仍然在承受无尽的痛苦,而那位杀人的小恶魔,也许早已经重获自由了。
每起校园霸凌惨案的发生,小恶魔固然罪不可恕,但学校的管理缺失,家庭和老师的不负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无能为力,同样难辞其咎。如果家庭和学校在发现校园欺凌以后,及时制止,也许不会酿成如此严重的惨案。如果每一起校园霸凌案发生以后,恶行都能被严惩,也许小恶魔会被震慑,惨案也不会发生。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句令人细思极恐的话: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小恶魔的结果。为什么都在等结果?因为那些霸凌者都想看看,这扇被打破的“窗户玻璃”,会不会被修好?还可不可以继续有恃无恐的施暴?
邯郸的校园惨案发生以后,我看到网上有很多文章,从家庭、教育乃至社会等方面来谈这起案件。这样的讨论是合理而且必要的,但我个人认为,当下最要紧的,应该是取消未成年人死刑的限制,让小恶魔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我想,这也是修好被打破的“窗户玻璃”,最立杆见影的方法。
就在人们还在为邯郸的少年被杀案震惊的同时,其他地方的校园霸凌事件,还在轮番上演。3月14日,河南驻马店上蔡县杨集镇,一女孩遭到多名女生轮番扇耳光薅头发;3月15日,四川凉山冕宁县,一个男孩被一群青少年手持棍棒和刀具围殴,时间长达8分钟,还被强迫下跪。
这些,还都是被曝光的。在那些没人注意的角落,还有多少起校园霸凌曾经或正在发生?沉疴下猛药,不能继续让年龄成为实施恶行的免死金牌了。修好校园安全的“窗户玻璃”,让那些发生在校园的悲剧,从此再也不要发生了。如果法律不能惩罚恶魔,这样的法律要了有什么用?如果一个社会只能看着孩子被霸凌而束手无策,成年人应该感到耻辱!